行政区划的“逆向调整”
范今朝王剑荣蒋瑶璐
“逆向调整”现象的出现
年改革开放以来,出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考虑,我国在行政区划的调整中,主要采取了增设、改设所谓“城市型政区”的方式,如地级政区层面的撤销地区建制,设立地级市,实行“市(地级市)领导县(县级市)”体制;县级政区层面的“切块设市”改为“整县改市”,并增设市的建制而使县大幅减少;中心城市(大都市)地区则撤县(市)设区,还包括大量各类开发区的设立,导致市辖区数量增多,市区范围大幅扩张;县辖政区层面也从年代初期开始,即先后撤区、并乡、设镇,“切块设镇”改为“整乡改镇”,街道的设置亦突破法律的限制,在县级中心区推行,其设置方式也转变为“整乡(镇)设街”模式,使得镇(街道)成为县以下政区主体,乡数量大幅减少,等等。这类从所谓“地域行政区”改设为“城市行政区”的调整方式,成为中国当代行政区划变革的常态。
但近年来,在个别地区,也出现了相反的情形。如县辖政区层面,或将已经撤并的乡、镇重新分立,如浙江省永康市年撤销舟山镇、前仓镇、新店乡建制,与石柱镇合并,至年又将舟山镇、前仓镇恢复;或将已经改设为街道的地区重新恢复为镇的建制,如浙江省东阳市的横店镇,曾经于年改设为街道,但随即于年又恢复为镇。与之类似,永康市的芝英镇,也曾经历了相似的过程,即年撤镇改为街道建制,又在年被改回芝英镇建制;只是其调整、反复的时间间隔更长,而存在问题和解决、决策的过程,也更具有典型性。实际上,不仅在乡镇层面,就是在县级乃至更高的层级,也有类似的现象出现。如年,湖北省随州市(地级市)从其曾都区划出部分区域重新设立随县,即经历了从县(年前的原随县)到市和市辖区(地级随州市和其所辖的曾都区),又到县(实际上是区、县分立)的反复过程。
对“逆向调整”现象的思考
当代中国在追求城市化的进程中,许多地方都出现了撤乡并镇或将乡镇改为街道等行政区划调整举措,这些调整方案多数确实是为了适应当时的城市发展需要而实施的,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仅仅是为了追求表面的城市化而进行的。随着时间的推移,那些不适应城市化发展而进行的区划调整的弊端日益凸显:区划调整不仅没能达到城市化的发展目标,反而阻碍了该地原先的发展势头。因此,将那些与城市化进程不相符合的区划体制进行回归性调整,即所谓“逆向调整”,及时“拨乱反正”,纠正原来区划调整过程中出现的失误,就成为必要之举。
进一步分析可以看到,该种现象之所以出现,主要在于:在中国当代以政府主导城市化进程的背景下,由于实行赶超型的发展战略,地方政府往往借助行政区划体制的调整,通过对各级中心城市(首都、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市,县、市所在的中心城区,中心镇区等)偏好的区划调整方式,直接采取诸如增设直辖市、地级市领导县(市)、整县改市、撤县(市)设区、撤乡建镇、撤乡镇设街道等方式,来推进城市化发展。这是目前中国行政区划演变的常态,即所谓“行政区划的正向调整”。但在此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如方案不切实际、过于超前,或发展趋势发生变化,或上一级的政策约束等,有些前述调整可能出现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当地发展受到影响、群众意见较大等问题,则需要对前述调整加以修正,需要寻找与之更相适应的区划体制,则可能出现某种程度上重新恢复原有建制的行政区划调整方式,即类似反复、回归的情况,亦即我们所界定的“行政区划的逆向调整”。这也就是所谓行政区划“逆向调整”出现的深层原因所在。
尽管进行行政区划的“逆向调整”,能够弥补前期调整中的不足和失误,但相对而言仍属纠错工作,如果在大范围内出现将不利于行政区划工作的稳定。因此,在之后的工作中如何避免此类现象出现,是值得探讨的一个重大问题。通过对行政区划“逆向调整”现象的研究,有助于我们全面认识行政区划的作用,更加治疗白癜风哪里比较好北京哪个医院白癜风最好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