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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4号
为有效应对气候变化,缓和森林消防的严峻形势,根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经永康市人民政府批准,将在近期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作业时间:年11月7日—12月31日。
2.作业地点:经空域管制部门批准,永康市西城街道潜村、龙山镇太平村、石柱镇麻车口村、花街镇吴坑村为增雨作业点,作业安全影响范围为以作业点为中心半径10公里内的行政区域。
3.作业使用设备:BL-1A型人工增雨火箭。
4.作业区域附近广大群众请勿围观,注意安全。如果发现人工增雨作业火箭残骸或故障弹,请不要靠近,并立即向当地气象局或派出所报告,不可擅自拆除、搬动或储藏。
5.意外情况请与公安局或市人影办联系。
公安局联系
人影办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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