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某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非法占用土地、破坏耕地案
年10月10日,永康市花街镇某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因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该村某某自然村占用耕地建设景观塘、游步道、绿化带等设施,被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调查。
经查,该合作社违法占地总面积.96平方米(其中耕地.19平方米)。经鉴定,违法占用的耕地中,.87平方米耕地破坏程度属重度损毁、.32平方米耕地破坏程度属中度损毁。
年11月20日,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罚款人民币.92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目前,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来源: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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