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综合执法局于6月8号早上开出了第一份关于农村垃圾分类《行政处罚决定书》。
6月10号下午,市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金胜花苑检查城区垃圾分类情况时,发现一市民未按要求进行垃圾分类投放。经现场勘查并询问确认后,执法队员当即向该市民发送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于下午16点前完成整改。然而,当下午16点15分,执法队员再次前往检查时,发现该市民未按要求进行整改,于是开出城区首张“罚款单”。
据了解,6月初开始,我市综合执法局各执法中队在各辖区范围内进行垃圾分类的宣传,同时对未按规定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的行为进行查处,截至目前,共处罚垃圾分类案件26起,处罚金额元,实现16个镇(街、区)中队处罚全覆盖,其中城区街道中队处罚5起。
通讯员胡江美、林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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