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6月1日起,新的金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将正式实施!
新的公积金贷款办法对贷款范围、贷款条件等进行了部分调整,同时增加了允许部分提前还贷等新内容。新政对比以前具体有了哪些变化?
贷款对象范围大了
原先规定公积金贷款对象为“本市范围内购建自住住房的省内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现修改为“本市范围内购建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这意味着全国范围内的公积金缴存人,只要在本市范围内购房,都可以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向当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贷款时限长了
对贷款的时限条件进行了更细致的规定与调整。修改后的办法规定:贷款购买现房,在领证之后从3个月内延长至12个月内,期房确定为24个月内。这样的修改,对于购房者是否选择贷款给予了更充分的考虑时间。
其中主要分为四类贷款情况:
1、购买二手住房、新建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颁发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12个月(含)内;
2、购买预售在建商品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24个月(含)内,且所购房屋已结顶,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3、建造、翻建住房、领取规划部门建房批文之日起12个月(含)内;
4、大修住房,取得房屋安全鉴定证明之日起12个月(含)内。
贷款对象年龄明确了
根据我省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进行了统一明确,由“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超出法定退休年龄5年”调整为“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
贷款对象年龄的明确,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操作有着重要作用。
提前还贷方式改了
由“一次性全部还清贷款”改为“可以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此举对于贷款购房者来说,是一人性化举措。一方面可以由贷款人自己灵活掌握还贷额度,另一方面还有助于减轻借款人的经济负担。
明文规定限购政策
明文规定了购房者“所购建的住房,家庭现有住房不超过二套”。事实上,我市在实际操作中,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均按上级规定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此次的明文确定,或将成为一项长期政策执行下去。
详见金华市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