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行政奖励推荐对象公示(卫健系统)
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一线中我市涌现出了一批勇担使命、挺身而出、冲锋在前的优秀团队和个人,为进一步弘扬先进典型、激励战疫斗志,根据《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现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拟行政奖励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永康市卫生健康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本着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反对借机诬告。
3.公示时间:从年3月27日起到4月6日止。
4.公示联系单位和受理永康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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