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2月4日上午10时,迫于警方压力,杨某来到武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投案自首。
对东升中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供认不讳,但同时否认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0mg/ml。
12月3日20点46分,何某和胡某在骑乘电动车途径东升中路时,被一轿车撞倒,造成何某、胡某骨折的严重伤势,司机肇事后逃离现场,不知所踪。
在热心群众的帮助下,伤者第一时间被医院救治。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张智艺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
在事发后短短60分钟内,民警通过监控拍下的车辆运行轨迹等侦查手段,逐步排查后确定涉事车辆行驶至永康某工业区范围内、并锁定肇事嫌疑人杨某。
当晚22时至凌晨,民警带领组员前往永康走访排查,期间多次电话联系杨某未接通,同时以短信告知的方式表明身份劝其投案自首,传导压力。次日7点30分许,当民警再次拨打电话时,杨某终于接通并承认了肇事逃逸的事实。
据交待,肇事嫌疑人杨某在永康上班,12月3日晚下班后在工地附近就餐。晚上19时许,驾车到武义县城游玩,20时30分许准备返回永康,期间根据导航提示驾车驶入东升路,行驶两三百米左右,看到前方一辆二轮电动车缓慢行驶,于是往左打方向准备进入对向车道超车,然后车子的左前方就撞到了对面骑过来的一辆电动车,杨某说“当时声音很大,从左后视镜看了一下电动车倒在那里,我想想自己车子是广东牌照,车辆所有人又是用的北京一个公司的名字,应该查不到我头上的,就驾驶车辆逃离了现场”,之后就跟着导航回到永康工地宿舍睡觉了。
拘留
12月7日,杨某已被武义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4日的处罚。后期将根据伤者受伤程度和对伤者赔付情况等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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