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强化失业保险预防失业功能,现将我市年度稳岗补贴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我市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申请条件
参保企业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年末参保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补贴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其他参保单位参照实施。企业划型和其他参保单位返还标准参照年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年单位部分失业保险费减免金额不纳入补贴范围,以企业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计算。)
申请材料
加盖公章的《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线上申请填写数据后自动生成,打印盖章转化为扫描件后上传)
申报方式
线上(推荐):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搜索稳岗补贴进行申请(上传表格为清晰扫描件)
线下: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永康市东塔路号永康市人力社保服务中心42号窗口)
线上申报更为快捷方便,建议通过线上方式进行申报
申报时间
截止至年12月31日
备注
劳务派遣企业申请稳岗返还须承诺已与用工单位就返还资金分配达成协议。
属于严重失信企业和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不得享受稳岗补贴政策。
线上申请请上传《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正面清晰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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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永康掌上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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