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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义弃陋习扬正气永康的房东注

明知并任由自己的出租屋被用作卖淫场所,不向公安机关举报,以为可以置身事外,其实不然,这样的房东也要受到处罚。近日,永康警方在一间出租屋内抓获一对卖淫嫖娼男女,房东姚某虽未参与,但却“知情不报”,仍继续出租,亦被警方拘留。

5月28日下午5时许,接群众举报,在东城街道公园路附近有人卖淫嫖娼,永康市公安局派出所民警带领队员赶往查处,当场抓获违法男子王某、女子周某,迅速取证后将两人带回所展开调查。

王某与周某一五一十的交代了自己的违法事实,王某、周某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并追缴嫖资。而该场所的房东姚某虽未参与组织卖淫活动,但因容留他人卖淫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民警依法传唤到所。

“我从她来租的那天就怀疑她是要用来卖淫的。”

据房东姚某交代,该场所由女子周某于今年5月初向其租用,月租金元,姚某称周某租下该场所时虽未向其透露承租目的,但其心里已经有些怀疑。因为姚某的出租屋比较老旧,正常承租人一般只愿意出三四百承租,再加上姚某自己就住在出租屋隔壁,期间也看到过不少男子进出,而周某晚上也不住在这边,原本怀疑的姚某称已经基本确认周某在从事卖淫活动。

但姚某认为自己把房子租给别人,别人在里面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与其并不相关,再加上能收高点的租金,就放任为之。

据警方核实,姚某在明知实情的情况下,继续将该场所租给周某从事卖淫活动且未向公安机关举报,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目前姚某因容留他人卖淫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

作为房屋出租人,在享受房屋出租收益的同时,必须履行房屋出租的监管责任,杜绝承租人利用出租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一旦发现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及时向警方报告。

审核:卞一夫/编辑:童林洁

供稿:陈雄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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