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期
4月12日—4月18日
本期导读
工作要闻
??强力攻坚城区防盗窗整治??湖北省孝感市委组织部调研组到贺村分局考察交流“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工作??宁波市奉化区府办副主任蒋亚左一行到贺村分局考察交流“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工作工作动态
??特勤中队清洗城区人行道部分不合理泊车位??城区分局做好基层中队规范化建设迎检工作??贺村分局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峡口综合执法队开展餐饮油烟整治专项行动??石门综合执法队开展电瓶车店经营秩序集中整治行动??上余综合执法队开展集镇占道经营“回头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闻
01
强力攻坚城区防盗窗整治
市综合执法局吹响城区防盗窗整治冲锋号,坚持苦干实干巧干,开创整治新模式,做到和谐化入户、专业化拆除、标准化安装、资源化利用、常态化管理,整治工作组在全面理解掌握政策的基础上,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克服困难,加大上门入户工作力度,坚持一天一上报,三天一调度。截至目前,江滨二区防盗窗整治工作签约率达80%。02
湖北省孝感市委组织部调研组到贺村分局考察交流“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工作
4月15日,湖北省孝感市委组织部调研组到贺村分局考察学习“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工作,调研组一行实地调研执法办案楼、综合信息指挥室等,详细了解相关部门力量下沉等情况,并就改革试点执法模式运行情况进行交流探讨。03
宁波市奉化区府办副主任蒋亚左一行到贺村分局考察交流“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工作
4月16日,宁波市奉化区府办副主任蒋亚左一行到贺村分局考察交流“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工作,调研组实地参观贺村镇综合信息指挥室、办公楼,并就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展情况、主要问题进行交流。工作动态
01
特勤中队清洗城区人行道部分不合理泊车位
为进一步营造文明有序的出行环境,本周,特勤中队对城区人行道部分影响通行的不合理泊车位进行摸排和清洗。执法队员到鹿溪路、环城西路等重点路段现场清离车辆,维护周边秩序,安全高效的推进清洗工作,本周共清理不合理泊车位线总计.9米。下一步,特勤中队将加强巡逻整治,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违停乱象的发生,保障市民出行畅通有序。02
城区分局做好基层中队规范化建设迎检工作
4月15日上午,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来江检查城区分局中队规范化建设情况,检查组一行实地查看了执法场所、执法装备等情况,翻阅相关台账资料,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下一步,城区分局将强化工作责任,查漏补缺,进一步落实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提升综合执法形象。03
贺村分局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检查
本周,贺村分局对辖区内的六家经营烟花爆竹店进行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详细检查烟花爆竹的进货渠道、经营、存储等各环节,认真查看消防设备是否配备到位,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烟花爆竹制品摆放是否符合规范,并对无证经营的烟花爆竹店进行立案调查。04
峡口综合执法队开展餐饮油烟整治专项行动
为减少餐饮油烟对大气环境及居民正常生活环境的污染,切实改善峡口镇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峡口综合执法队联合市场监管局开展油烟检查整治专项行动。此次行动对餐饮店及烧烤摊的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使用情况、是否定期清理进行了重点检查,并向经营者宣讲相关法律法规。05
石门综合执法队开展电瓶车店经营秩序集中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规范石门镇辖区内电瓶车店经营秩序,有效提升市容环境质量,确保交通通畅和安全。本周,石门综合执法队组织开展电瓶车店经营秩序集中整治,对石门镇辖区内11家电瓶车店店外经营,包括占道摆放、装卸、安装等影响行人通行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整治分为前期摸排、集体约谈、通知整改、门店自纠、集中整治、巩固提高几个阶段,通过本次整治集镇秩序得到有效提升。06
上余综合执法队开展集镇占道经营“回头看”专项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规范经营秩序,杜绝商家店外经营、流动摊占道经营等现象反弹回潮。4月14日,上余综合执法队组织开展集镇商家店外经营、流动摊占道经营等现象“回头看”专项整治行动。在整治的基础上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此次“回头看”专项整治行动,集镇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接下来,上余镇综合执法队将完善健全常态化治理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整治行动,确保占道经营乱象“无反复、无回潮”。07
执法在行动
4月12日—4月18日:
清理流动摊起;规范店外店(占道经营)起;清理占道堆物12起;清理乱拉乱晒13起;规范电瓶车乱停放27辆;流动摊处罚4起;发放限改通知书1份;贴单处罚人行道违停机动车起;现场劝离违停机动车起;规范非机动车停放起;规范非机动车占用泊车位6起;施划实验中学边辅道路机动车泊车位55个;处理违停类投诉件19起;办理犬只登记13只;办理犬只年审6只;抓捕犬只21只;领养犬只1只;认领犬只6只。08
违建处置
违建处置:(1)日常工作:巡查现场61起;查看投诉28起。(2)拆除违建:协助虎山执法队拆除永康里34幢违法建设的储藏室,拆除面积为5平方米。(3)案件办理: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份(城北广场室、室、室);下达接受调查通知书2份(东岳路91幢、国际花城25幢);暂扣装修工具1件(须江府16幢)。09
以案释法(带泥运行污染城市道路,罚!)
基本案情:
年1月5日上午9时34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在江山市虎山街道红岗山路巡查时,发现江山赋二期工地门口的城市道路上有大量泥土,污染面积为平方米(长米,宽5米)。该泥土是由工地雇佣的混凝土搅拌车在进出工地时因轮胎清洗不到位,带泥运行造成的。依据《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带泥运行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元的行政处罚。法条全文:
《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城市道路上运输砂石、渣土、水泥等散装货物和液体、粪便等车辆,应当采取密闭、全覆盖、清洗等措施,不得泄漏、散落、飞扬或者带泥运行。《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违反前款规定,密闭、覆盖不严密或者带泥运行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密闭、覆盖不严密导致泄漏、散落或者未进行密闭、覆盖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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