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养老保险补缴时间和暂停社保经办业务的公告
各参保对象:
1、根据金华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曾有过断档且需要补缴的,办理补缴手续时间延长至年1月30日。
2、因税务征收系统整合,年12月25日至年1月3日期间暂停办理补缴业务。
3、因社保年终结算,年12月31日20时至年1月2日8时暂停社保网上申报、医保联网结算业务。年1月1日0时至年1月2日8时暂停“永康掌上人社”办理业务。
敬请广大参保人员合理安排办理时间。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这是我市自年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第七次上调基础养老金,从年的每人每月60元调整到目前的每人每月元,调整增加的养老金预计在12月底前发放到位。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8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月的高龄补贴从30元上调到50元,从年4月起开始上调。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还不清楚?接下来给大家科普一下参保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标准缴费标准目前设定有十二档,具体为:每年元、元、元、元、元、元、元、元、元、0元、0元、0元,参保人自主选择参保缴费,多缴多得。领取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以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年补缴额不得低于补缴当年的最低缴费标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15年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待遇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由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三部分组成,按月发放,支付终身。年1月起,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缴费年限养老金月计发标准根据长缴多得的原则,按缴费年限分段累计计发:缴费年限为15年的,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为30元;缴费年限为16年以上的,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在30元的基础上,从第16年起,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增发5元。另外,关于延长养老保险补缴时间和暂停社保经办业务最近也有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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