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加快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市制定《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全面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综合评价体系(一)评价范围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用地面积3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采矿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企业不列入评价。
(二)评价指标及权重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35分)、亩均增加值(22分)、全员劳动生产率(8分)、单位能耗增加值(8分)、单位排放增加值(8分)、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9分)、亩均销售收入(10分)。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50分)、亩均销售收入(30分)、单位用电税收(20分)。
(三)加分规则
对上市企业及完成股份制改造企业增设附加分。完成股份制改造并挂牌的企业(不包括新注册股份制企业)加3分;完成报证监局辅导的企业加5分;完成IPO报会的企业加7分;完成IPO发行的上市企业加10分(附加分取最高项且不重复计算)。
对工业性投资增设附加分。评价年度完成工业性投入万元(含)—万元的加3分(以统计入库为准,下同);完成工业性投入万元(含)—万元的加5分;完成工业性投入万元(含)—0万元的加7分;完成工业性投入0万元(含)以上的加10分。
对人才密度增设附加分。企业拥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的每人加6分、省级高层次人才的每人加2分,享受市政府津贴人才的每人加1分,累计不超过6分(名单如有重复,就高不重复计算)。
对单位用水工业增加值增设附加分。按企业单位用水工业增加值排序,行业内排名前20%(含),得6分;行业内排名20%—40%(含),得3分;行业内排名末60%,得0分。
修正系数标准:评价年度销售收入1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修正系数为1.3;销售收入5亿元(含)—10亿元的企业,修正系数为1.2;销售收入3亿元(含)—5亿元的企业,修正系数为1.1。
(四)分类设置
1.规上企业分类。
根据评价年度企业监测评价数据,计算各个企业的绩效综合评价得分,并按照车业、门业、杯业、电动工具、电器厨具、休闲器具、技术装备、金属材料和非五金行业等九大行业分类进行排序,在行业中分成A、B、C、D四类。
A类(重点扶持类):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前20%(含)的规上企业。
B类(鼓励提升类):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20%—80%(含)之间的规上企业。
C类(整治提升类):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后2%—20%之间的规上企业。
D类(倒逼转型升级类):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末2%(含)且亩均税收低于6万元的规上企业。
2.规下企业分类。
根据评价年度监测评价数据,计算各个企业的绩效综合评价得分并进行排序,分成B、C、D三类,不设A类。
B类(鼓励提升类):综合评价得分前50%(含)的规下企业。
C类(整治提升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后5%—50%之间的规下企业。
D类(倒逼转型升级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末5%(含)的规下企业。
(五)评价档次调整
1.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的企业或用地面积20亩以上的规下企业(合并后销售收入万元以下)直接评为D类;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的企业不得列入A、B类,从年(评价年度年)开始,亩均税收5万元以下的企业不得列入A类、B类,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整治提升。
2.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B、C、D类的初评结果基础上提升一档。从年(评价年度年)开始,研发费用为0的规上企业,在A、B、C类的初评结果基础上降低一档,连续2年为0的,不列入A、B类。
3.规上企业厂房租赁经镇(街道、区)备案,出租企业可凭备案登记表在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核减相应土地面积。出租厂房面积超过三分之一的企业不列入A类,超过50%的企业不列入A、B类。工业厂房租赁未经镇(街道、区)备案登记,或存在虚报、瞒报行为的,且限期不整改的,出租企业和承租企业原则上直接降为D类。
4.评价年度发生重大环境、消防、质量、税收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等行为责任处罚情况,或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为D、E类的规上企业不列入A类、规下企业不列入B类,并降一档享受财政奖励政策。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规上企业,不列入A类。
5.对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企业、对我市产业发展有特殊作用的企业(如电镀、模具加工、热处理、循环经济等)、新建供地项目建设周期完成后投产未满一年的新办企业和新进规上企业(限当年),可不参与评价,参照B类企业管理;未列入评价的规下企业,亩均税收12万元以上(含)的参照B类企业管理,亩均税收12万元以下的参照C类企业管理;评价年度用电谷比达到60%的企业,不列入D类。
6.评价过程中,评价对象的提档、降档、缓评或否决等情形不受评价结果分类比重影响。
(六)合并评价
企业集团下属制造业企业(集团控股公司和全资子公司)要求合并评价的,由集团公司提出申请,进行合并评价。企业法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本市范围注册有多个工业企业(持股50%以上),经企业申请,可以合并评价。
规下企业评价中,承租企业的数据可合并至土地使用权拥有的企业进行评价。
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对综合评价确定的A、B、C、D类企业,分别实施税收、用地、用电、用气、用水、信贷资金等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在评优、推荐先进、子女入学等方面予以应用,各项差别化政策细则由各职能部门制定并实施。
(一)A类企业
1.优先进行项目核准备案,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和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
2.支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
3.优先保障用电、用气、用水和新增用能需求。
4.优先保障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总量指标,优先支持企业利用排污权指标质押贷款。
5.重点保障信贷需求,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中给予优先支持,在出口信用保险政策享受方面给予倾斜。
6.优先申报国家、省政策扶持项目,以及市政府质量奖和各级各类名牌产品。
7.优先推荐企业负责人参加各级各类先进评选,优先组织其参加政府组织的学习考察和招商引资等活动。
8.各类财政扶持政策按%比例享受。
9.亩均税收22万元以上(含)的A类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减免。
(二)B类企业
1.鼓励企业在符合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的前提下进行土地“二次开发”,但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
2.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零增地”技改,对内涵提升类技术改造、研究开发项目予以优先立项。
3.在用地、用水、用能、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
4.实施有序用电管理时给予适当支持。
5.优先参与用能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交易。
6.各类财政扶持政策按%比率享受。
7.亩均税收22万元以上(含)的B类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按80%减免。
(三)C类企业
1.支持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严格控制低效落后产能扩张,除技术改造以外,原则上不予核准和备案与原产能相同(近)的新建项目。
2.除技术改造以外,原则上不得增加用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3.列为有序用电管理限电对象。
4.不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
5.从严控制信用评级、贷款投放,以及财政应急周转资金使用政策。
6.不予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7.各类财政扶持政策按70%比例享受(创新券、科技信贷等政策除外)。
(四)D类企业
1.不予核准和备案与原生产产品、工艺相同(相近)的新建项目(节能环保改造项目、转型提升改造项目除外)。
2.实施差别电价,按每千瓦时提高0.2元执行;连续2年被评为D类的,每千瓦时提高0.3元;连续3年以上(含)被评为D类的,每千瓦时提高0.5元。差别化电价委托国网永康市供电公司收缴,并及时足额缴入永康市财政局非税资金财政专户,全部纳入市本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差别化水价,征收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通过司法拍卖取得的土地,按照裁定书载明的日期起1年过渡期内,依申请可不执行差别电价、水价,超过1年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该地块继续按照评价结果执行差别化政策。
3.不得享受财政应急周转资金使用政策。
4.不得享受财政奖励扶持政策。
5.列为有序用电、有序用气和节能管理首先限制对象,不得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6.不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
7.鼓励D类企业与A类企业兼并重组,或主动关停退出。对于主动关停退出的企业,给予适当补偿。
8.规下D类企业小升规入库后或合并后销售收入万元以上,经申请可停止执行差别化水价、电价;D类企业厂房整体出租给规上A类、B类企业的,经申请可停止执行差别化水价、电价。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统筹推进我市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改革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牵头负责政策指导、方案落实、综合协调、绩效评估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要求,积极推进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
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统计、核实工作:市人才办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市金融办负责认定、提供上市企业、股份制改造企业信息;市发改局负责循环经济企业认定;市经信局负责对市相关部门提供、核实的各项指标数据进行汇总和评价分类;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享受市政府津贴人才认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企业用地数据;市水务局负责提供企业用水量数据(含管网用水和自备取水);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企业基础信息;市统计局负责核实规上企业行业分类(分五金八大行业和非五金行业)、综合能耗、工业增加值、研发费用支出、年平均职工人数等数据;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提供企业排放数据;市税务局负责核实企业缴纳税收、销售收入等数据;市供电公司负责核实企业用电量数据;各镇(街道、区)负责对企业的数据和初步分类结果进行初审,经公示后形成审核意见报市亩均办;涉及调整规则的事项由市科技局、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永康分局等相关部门认定、提供。
(三)完善工业企业综合信息平台。市大数据局要牵头整合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税务、金融、供电、供水、供气等涉企部门数据,完善全市工业企业综合信息平台,全面掌握用地企业及出租企业基本情况,实时或定期导入企业数据信息,有效打通涉企部门信息沟通渠道,为市委市政府精准实施企业服务提供基础数据。
(四)严格执行差别化政策。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人才子女就学、人才住房保障、土地差别化管理、财政扶持、税收、用能、用水、排污、有序用电、品牌建设及信贷支持等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实施细则,严格做好政策执行工作。
(五)强化社会监督。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全程实行阳光操作,评价结果等要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相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说明解读,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其他(一)综合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并按评价得分调整分类。各镇(街道、区)要成立“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专班,组成人员中要有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每年一次调查确认土地面积、税收等相关数据,各职能部门每年一次对镇(街道、区)上报数据进行核实。
(二)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永政办发〔〕39号)、《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发〔〕号)同时废止。
(三)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实施情况制定补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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