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城市创建通过,
便有可趁之机?
NO!
为长效巩固省示范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始终坚持巡查不停歇、整治不止步
严查严管市容秩序
查处流动摊贩、乱堆乱放、
出店经营、垃圾未规范处置
……
一个不落快随小编来看看吧!
典型案例
01
流动摊贩
时间:年3月2日
现场情况:巡查发现解放街47号附近有一流动摊贩正在经营小吃摊。
案件情况:系当事人何某某使用长约1.6米左右、宽约1米的电动三轮车,经营招牌为“阿永炒鱿鱼”的流动摊点。
处罚结果:当事人何某某上述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相关规定,属无照经营行为。根据《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00)。
典型案例
02
占道堆放
时间:年3月4日
现场情况:巡查发现永康市东城街道高圳路16幢6号屋后人行道有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情况。
案件情况:系当事人永康市正芳烧烤店(店招:手撕大骨头烧烤龙虾)擅自占用高圳路16幢6号屋后人行道堆放遮阳棚、洗脸盘和炉灶等物品,占地面积约为5平方米。
处罚结果:当事人永康市正芳烧烤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00)。
典型案例
03
随意堆放建筑垃圾
时间:年3月6日
现场情况:巡查发现五金横街六街3幢1单元附近路上有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的情况。
案件情况:系3月5日上午,当事人胡某某将室内装修的建筑垃圾(主要成分是碎砖块)堆放在五金横街六街3幢1单元旁边的路上,数量大约有5立方米。
处罚结果:当事人胡某某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相关规定,属于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00元)。
典型案例
04
违法收集餐厨垃圾
时间:年3月9日
现场情况:巡查发现永康市清萍饭店的餐厨垃圾未单独收集,厨房内的垃圾桶里有剩菜、纸巾、塑料袋等垃圾。
案件情况:年3月2日,执法队员巡查至金城路弄1幢6号时,发现永康市清萍饭店(店招:江西小炒)的餐厨垃圾未单独收集,随即向永康市清萍饭店发送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店于3月2日17时前改正,并进行立案查处。3月9日再次前往发现仍未整改。
处罚结果:当事人永康市清萍饭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属于餐厨垃圾未单独收集的行为。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00)。
典型案例
05
出店经营
时间:年3月9日
现场情况:巡查发现西城街道兴达一路7号-1永康市西城兴达小吃店在店外摆放火炉、桌子等经营用品。
案件情况:系年3月9日上午,执法队员发现当事人永康市西城兴达小吃店在店外摆放火炉、桌子等经营用品,随即向该店发送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店于3月9日11时前改正。下午,执法队员复查发现该店并未整改。
处罚结果:当事人西城兴达小吃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相关规定,属于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店外经营且在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未改正的行为。目前正在立案处罚中。
推进文明卫生城市常态长效管理
让环境更整洁
城市更文明
来源:东城、西城执法中队永康人你怎么看?欢迎你的留言●上热搜!民政局拒绝3月14日加班,你怎么看?永康人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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