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对两起党员干部损害
生态环境问责
近日,永康市纪委监委发出通报,对两起党员干部损害生态环境进行问责。
年3月,方岩镇某村党支部党员胡某作为工厂业主,雇佣巴某某等人将工厂生产产生的油漆渣、废油漆桶倾倒在某公路边生活垃圾站。经鉴定,上述油漆渣、废油漆桶属于危险废物。年3月,胡某被永康市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年6月,胡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年五六月间,西城街道某村某地块承租人陈某,多次将绍兴某印染企业未经处理的印染污泥运到其承租地块以倾倒、填埋的方式进行非法处置。经鉴定,该地块属基本农田,种植条件受到重度损毁。年4月,永康市检察院以陈某涉嫌污染环境罪向永康市法院提起公诉。某村第二生产队队长黄某未经村集体讨论,擅自将该地块出租;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某工作片负责人徐某,某街道办事处联村干部徐某,某村党支部书记黄某,在工作中履职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陈某私自改变租用土地用途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年1月,徐某受到批评教育处理;年5月,黄某受到诫勉处理,徐某受到批评教育处理;年10月,黄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过问责压实责任,永康市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再升级,今年以来,共查处涉危废案件15起,移送公安机关10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7人,罚款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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