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号)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我省水资源费分类和征收标准的通知》(浙价资〔〕号)有关文件规定,依程序召开新楼水厂自来水定价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的听证人、参加人、旁听人员的名额、产生方式、具体报名条件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听证人3名,由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指定工作人员担任。
二、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参加人16名,由消费者、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人和其他人员组成。
(一)消费者代表7名,在新楼水厂供水范围内公开征集。报名条件:1.常住新楼水厂供水范围内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2.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能代表一部分消费者的意见;具备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和语言表达能力;能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凡有意参加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和复印件(一份),到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柱市场监督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