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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医疗救助扩至五类对象,困难群众最高可

  近日,记者从永康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有效缓解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主要是增加了医疗救助对象、提高医疗救助标准。”永康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医疗救助对象从原先的两大类增加到五大类。

  一类为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二类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三类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四类为“三老”人员(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享受国家定期定量补助的精减退职职工、农村获得永康市级以上的劳动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市政府授予的因见义勇为而致病致残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者;五类为家庭年总收入扣除当年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总支出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标准的人员。其中,第二、三、四类对象为今年新增的医疗救助对象。

  在救助标准方面,永康市明确了以上5类对象在住院救助方面全年每人累计救助最高可达元。此外,永康市还对一类和二类对象给予门诊救助。

  为了方便困难群众看病,永康还推进“一站式”即时结算平台和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对一、二、三、四类医院医疗救助即时结报预付制度,在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统一结算后进行最后结报。对于五类救助对象,相关部门将通过手工结报的方式每年在5月份、10月份进行两次救助。

作者:潘周清

来源:金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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