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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公积金新政租房和商贷实现ldquo

从永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传来好消息,自8月1日起我市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租赁住房和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从一年一提优化为一月一提;申请销户提取公积金由未重新就业期限必须满5年优化为“半年”。新政进一步减轻了租房、购房者经济负担。

租赁住房提取从一年一提到一月一提新政

我市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公积金缴存地无现有住房,且当年未提取过公积金的,连续缴存3个月以上,可以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

  每户家庭每月提取不高于元,提取后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元,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25日前(节假日顺延)核定提取金额,并转账支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对不符合条件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自动终止租赁住房按月提取业务。

解读

8月1日起,租房提取将实现三个优化:一是由之前每年申请一次,优化为一次性申请签约;二是由一年提取一次,优化为每月自动提取转入指定银行账户;三是每户家庭提取金额最高2.4万元,优化为每户家庭每月最高提取金额元。

“公积金连续缴足3个月后,租房提取即可每月一提。”市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解释说,此举避免了无房职工的公积金平时一边躺在账上沉睡,一边又要自掏腰包垫付每月租金的问题,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公积金作用,减轻无房职工支付房租的压力。

更重要的是,这次调整后租房提取已接近于即存即提,打消了一些暂无购房需求的外来员工缴存公积金的顾虑,为公积金缴存扩面创造良好的条件。

申办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I类银行借记卡,到公积金中心或有金融委托业务的银行申请办理。如需提取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I类银行借记卡;共享信息无法获得婚姻信息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经审核同意准予提取的,申请人与管理中心签订协议书。

商业贷款提取从一年一提到一月一提新政

缴存人及配偶,在永康市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有公积金贷款且已办理按月提取的,可选择一套本人或配偶为借款人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办理按月提取公积金业务。

申请人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偿还当月贷款本息额,提取后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大于还贷提取保底金额。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保底金额为1.5万元;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保底金额则为元。经审核同意后,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20日前(节假日顺延)核定提取金额,并转账支付到借款人银行还款账户。

解读

根据现行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政策,公积金贷款可申请每月一提,商业住房贷款则为每年一提。此次政策调整后,商业住房贷款以及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也可申请每月一提。

调整后主要有三个新变化:一是每年申请一次,优化为一次申请签约;二是一年提取一次,优化为每月提取转入借款人账户;三是提取金额为不超过近12个月还贷本息总额,优化为不超过上月的还贷本息额。将有效缓解购房职工还贷压力。

申办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还贷银行卡,到公积金中心或有金融委托业务的银行申请办理。如需提取配偶的公积金,需配偶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共享信息无法获得婚姻信息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经审核同意准予提取的,申请人与管理中心签订协议书。

申请销户提取从终止5年到终止半年新政

缴存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超过6个月未重新就业,且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解读

根据住房公积金现行提取规定,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可以申请销户提取。但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本地户籍;二是未重新就业期限必须满5年。

新政将“未重新就业期限必须满5年”缩短到“6个月”,同时取消户籍限制。

申办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银行借记卡(I类账户)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或登录“浙里办”自行办理。

信息来源:金华新闻网(非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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