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保政策
你知道多少?
之前
小布已经推出过来自金华市医保局的政策问答
相关链接:转扩!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的医保政策问答
下面跟小布一起看看
金华市医保局的第二期政策问答吧!
问题一
如何减轻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机构的资金垫付压力?
答
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已预付部分资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同时将调整有关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单列预算。(截至2月6日,全市医保基金预拨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5.86亿元,专项疫情款万元,其中市区万元)。
问题二
医疗机构买不到疫情防治所需药品和医用耗材怎么办?
答
对防控疫情所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在省药械采购平台不能保障供应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可以线下搜寻生产企业,与企业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采购价格,确保医疗机构临床需求。
问题三
医疗机构收治的外地参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保费用如何处理?
答
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做好异地就医参保患者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记账,疫情结束后全国统一组织清算。
问题四
如何发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的优势和作用?
答
为发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过程中的网络覆盖优势和早期监测作用,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和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率先印发了《关于在全市零售药店建立购买适应症含“发热”内容药品人员信息采集制度的紧急通知》,自年1月31日起执行。通知要求凡是到金华零售药店购买退烧药品的人员均要求登记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有无湖北武汉接触史等信息,并进行体温测量,做好信息登记,实行日报制度。将每天采集到的相关信息及时汇总报送到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分析研判,进一步织密疫情防控网,确保对发热人员防控无盲区。
问题五
疫情防控期间,对全市范围内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有哪些管控措施?
答
根据省、市文件部署,结合我市医保实际,市医保局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全市范围内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实施“八项一律”管理措施。该8项措施分别为:
一、定点零售药店一律做到店内定期消杀,并做好消毒登记。
二、定点零售药店从业人员一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
三、对不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的人员一律拒绝进店,由店员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进行销售。
四、对进入定点零售药店的人员一律实行体温测量。
五、对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一律实行登记。
六、对发热的购药人员,一律立即报告所在乡镇(街道)。
七、对违反疫情管控措施的定点零售药店,一律实行顶格处理(立即责令整改,全市通报,暂停医保服务协议)。
八、医保部门收到举报线索的,一律第一时间现场核实查处。
来源
金华医保,编辑
陈思,金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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