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开始,我市正式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这也意味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用个人账户上的医保历年结余资金,给近亲属看病买药了。
“经常有市民反映,家庭中有亲属生病出现社保卡里的个人账户资金不够使用的情况,导致在就医或购药时,仍需使用现金支付一部分医疗费用,而家庭中其他成员社保卡资金结余较多也不能给亲属使用,造成了社保卡个人账户使用效率不高,增加家庭负担。”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金征缴科科长颜武斌介绍,实现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可以提高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参保群众看病自费支出,实现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济互助。一人参保,一家受益。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实现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共济授权给一个或者多个近亲属使用。所谓近亲属是指授权人的配偶、子女和本人父母。
其中,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及其被授权的近亲属均应参加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医保待遇状态正常。当然,参保人员作为共济授权人时,不可同时接受他人共济授权。作为被授权人仅能接受一个授权人的共济,如需接受其他人的授权,必须先解除当前授权再重新绑定。
此外,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和支付费用范围,是指参保人员在浙江省内异地联网结算医药机构、市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按规定由个人承担自理、自付、自费门诊医疗费用,本人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历年结余不足支付时,可由共济授权人的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
当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保卡中的个人账户资金分为历年结余资金和当年资金,授权人的个人账户中只有历年结余资金才可用于共济支付,而且不能用于支付近亲属住院或特殊病种的医疗费用。
颜武斌还介绍,需要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市民,可以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个人自助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