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90号)《永康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永教教〔〕12号)及相关收费文件精神,现将审批设立的城区民办学校(小学5所、初中5所)的义务教育段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公示注: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永康市教育局年5月31日*爆品推荐*免责声明:本文信息来源于永康教育发布,不完全代表永康司令的观点和立场。若推文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永康司令小编最近好多人留言,不知道怎么发布招聘、出租、转让、拼车、征婚等信息,现在我来告诉大家,只要扫下方这个推荐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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