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77号)文件精神,从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这是我省自年以来连续第14年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待遇。本次调整及补发金额将在7月底前发放到位。
据悉,此次调整对象包括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且于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的人员。年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这其中,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40元。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其中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标准为: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8元;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标准为: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减去元社区补贴,.85元托管经费以及财政补贴、军转干部补贴、劳模补贴)的2.24%计算养老金增加额。
在上述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予以适当倾斜:年底前,男年满70周岁(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年满65周岁(年12月31日前出生)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年12月31日前出生)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市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表示,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预计将惠及退休人员5万余人,这也是我市第3次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自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符合调资人员的1月至7月所发养老金差额将在7月底发放到位。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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