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缴大病保险
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缴费服务,方便缴费人缴费,自年8月15日起,永康市范围内选缴大病保险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缴大病保险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缴费人可通过签订银行缴费协议、支付宝、电子税务局、银行柜台、税务窗口五种渠道进行缴费(原“浙里办APP”公共支付平台缴费渠道停用)。
1.签订银行缴费协议。缴费人可与银行签订缴费协议,委托银行从签约账户代扣选缴大病保险。只要保证账户余额充足,选缴大病保险费便可每年自动从账户中扣款。
缴费协议签订方式(下面两种签订方式选择其中一种即可):
(1)银行网点:缴费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用于扣款的银行卡(存折)前往相关银行网点的柜台签订缴费协议。
(2)支付宝:通过支付宝首页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进入后点击“银行缴费协议”,点击“添加缴费协议”,签约类型选择“城乡居民医疗”,输入银行账号等信息签约即可。在支付宝上既可为本人签订缴费协议,也可以为他人签订缴费协议。
可签约银行:永康农商银行、金华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银行、招商银行、台州银行、中信银行。
2.支付宝直接缴费。打开支付宝,在首页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点击进入可为自已或帮他人缴费。
3.电子税务局缴费。打开浏览器,登录etax.zhejiang.Chinatax.gov.cn(或者直接百度搜索“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点击“用户名登录”(尚未注册的需先进行注册)一点击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纳”,即可进入操作界面。
4.银行柜台缴费。缴费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相应银行柜台进行缴费。
5.税务窗口缴费。缴费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税务窗口进行缴费。
二、选缴大病保险年8月12日18:00前仍按原渠道缴费,18:00后关闭浙里办公共支付平台缴费功能,关闭前还未缴费的,需在年8月15日之后登录支付宝进行缴费。
◆温馨提醒◆
1.参保人之前已与银行签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协议的,不论有没有签订过大病保险缴费协议,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签约缴费银行账户为准,需将大病保险选缴保费的金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一起存入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签约缴费账户中,银行将对这两个保费同时进行扣款;
2.参保人之前已与银行签订过大病保险缴费协议,但没有签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协议的,如企业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大病保险选缴保费将不能从原银行账户中扣款,需到银行柜台或在手机支付宝上重新签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协议后,才能正常扣款;
3.参保人之前既未与银行签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协议,也未与银行签订大病保险缴费协议的,保费可通过支付宝直接缴纳,也可通过到银行网点或在支付宝上签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协议以便自动扣款;
4.为了避免缴费拥挤、排队等候时间长等情况,推荐您通过签订银行缴费协议自动扣款,或在支付宝上直接进行缴费。
特此公告
永康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永康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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