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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租给做‘美容’的人价格稍微高几百,所以我就租了。”“我实在是没钱,就想到去卖淫了。”这是一个房东、一个卖淫女在审讯室里的自白。因为金钱的诱惑、利益的驱使,罔顾法律,给卖淫嫖娼场所提供租房的房东也摊上了大事。4月20日晚上,西城派出所治安中队根据侦查获得的线索,在虹霓小区某出租房内查处一起卖淫嫖娼案件,当场抓获两名卖淫嫖娼违法人员徐某、尤某。房东黄某虽然未参与组织卖淫活动,但明知租来卖淫,依旧把房子租给他人使用,知情不报,也被派出所传唤。据房东黄某交代,他位于虹霓小区的房子共4层,1至2楼都用来出租,3至4楼自己居住。1楼的租客不固定,经常换,所以也常闲置。今年3月,一名本地男子来看房子,双方经协商后将租金定为每月元,并签订了租房协议。几天后,黄某看到租客挂出“敲背、美容”的店牌,但没有美容美发等设备,平时出入的时候只看到有两名女孩轮流上班,黄某才知道他们开的店应该干着卖淫的勾当,但既然已收了一个月的租金,黄某就没有出面制止,更没向公安机关举报,认为把房子租给了别人,也不关他的事,直到被民警查获。日前,卖淫嫖娼的徐某、尤某已被市公安局行政拘留,而房东黄某因容留卖淫也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调查中。警方提醒:公安机关一直以来对卖淫嫖娼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重拳出击,严打严防严治。房东不要只看重蝇头小利,在发现承租人有违法行为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明知承租人在从事违法行为,仍将房子出租使用,已构成共犯,对涉及组织、容留卖淫等违法犯罪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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