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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永康年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园

孩子的上学问题是各位家长最关心的问题,小编从永康教育城域网了解到,永康年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出炉!另外,此前网上流传的所谓“年招生信息”内容其实并不是今年的招生信息,各位家长可以屏蔽。

今年3月份,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曾透露,据前期调查摸底,今年全市中小学入学适龄儿童较往年有所增加,城区小学新生总数增幅明显,而城区学校前几年已将学额容量释放到极限,城区教育资源增量与城镇流动人口增量出现了发展不平衡。同时,该负责人也表示,教育局始终秉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深入推进阳光招生工程,尽量让每一个适龄学生享受到优质教育。

以下为《永康市年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原则,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招生原则

(一)阳光招生,公开公正。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就近入学,统筹管理。坚持学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能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继续实行“零择校”政策、不得招收择校生、特长生。

(三)分类安排,因地制宜。分类分时报名,分批录取,优先确保符合条件的施教区域内户籍生入学,因地制宜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要。

学前教育招生

我市年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将于6月份开始。幼儿园小班入园对象为年满3周岁(出生日期截至年8月31日)的幼儿。各幼儿园要认真做好新生的入园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年龄注册编班,规范幼儿档案管理,切实提高我市学前教育的普及率,认真做好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的有序衔接工作。

各公办幼儿园,包括镇(街道、区)中心幼儿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深化招生改革,积极探索阳光招生办法,规范执行招生政策,认真制订招生方案。直属幼儿园招生方案报教育局备案,各镇(街道、区)中心幼儿园招生方案报各镇(街道、区)备案,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义务教育招生

小学为年满6周岁(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学龄儿童少年,初中为当年小学毕业生。

我市常住适龄儿童少年(含“三残”儿童少年)必须依法按时入学,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适龄儿童少年由于客观原因要求延缓入学的,家长需向施教区域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学校核实签署意见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

今年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如何安排?

都有哪些学校列入招生计划?

招生学校

初中:永康中学、永康三中、实验学校(初中部)、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初中、永康四中、永康五中(初中部)。

小学:大司巷小学、民主小学、人民小学(园丁校区)、人民小学(三马校区)、解放小学、实验学校(小学部)、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高镇小学、永康五中(小学部)。

招生类别和录取办法

城区公办初中、小学入学对象,根据具备的相关条件,分为A类、B类、C类。各类别招生对象界定如下:

城区公办招生学校(初中、小学)招生中,什么是A类招生对象?

A类、A1类、A2类、A3类

A类:是指年4月30日(含4月30日)前取得下园、西津桥、南苑、丽丰、金胜、平安、卫星、园丁、山川坛、许码头、望春、西门、西山、四方、飞凤、紫微、五金城、金山、东苑、高镇、北苑、西苑、南都等23个居委会户籍的起始年级新生及城区公办初中、小学原施教区域内户籍的起始年级新生。该类对象按户籍实际情况,分为A1类、A2类、A3类:

A1类: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父母家庭房产三者一致,均在施教区域内。户籍登记住房以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认定。

A2类: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该校施教区域内有房产(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准),且入学儿童户籍、父母(至少一方)户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三者同在施教区域内。户籍登记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认定。

A3类: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域内,但不属于上述两类。A类对象按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申报(迁入)时间先后排序。

注意:A类对象,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向户籍所在施教区招生学校直接报名,如学校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时,按A1类→A2类→A3类顺序录取,额满为止。未录取的A类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已属A类的对象不得报其它类别。

城区公办招生学校(初中、小学)招生中,什么是B类招生对象?

B类

B类:是指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给予安置的符合政策的烈士子女、在永服役的现役军人子女、当年军转干部子女等入学对象;

在永居住并工作的港、澳、台籍人士子女、外国籍人士子女等入学对象;

在永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指《永康市高层次人才“生活服务绿卡”制度暂行办法》中明确的适用对象)的子女;

其他市委、市政府政策性安排对象的子女。

其中定向支持总部中心、三产服务业和实体经济发展的入学学额指标中,非本市户籍生源比例原则上各不低于30%,且须按照《永康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与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由市流动人口管理局参照“积分入学”的相关规定负责审核把关。

注意:B类对象报名条件由各主管部门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并公示,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名单上报后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取消资格且名额不再增补。

城区公办招生学校(初中、小学)招生中,什么是C类招生对象?C类对象如何招生?

C类

C类:是指年4月30日(含4月30日)前取得永康市非城区户籍、父(母)在城区有稳定职业且在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持有城区规划用途为住宅类的有效房产(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准,持有人拥有的共有产权达到50%及以上)、随父母居住在城区的起始年级新生。C类对象以房产登记时间先后排序。

从年起,义务教育阶段C类对象报名条件中,父(母)持有城区规划用途为住宅类的有效房产时间须满2年(含)以上,并要求持有人拥有的共有产权达到50%及以上。

注意:C类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到城区房产登记房屋坐落地址所属施教区招生学校登记,按房产登记时间先后排序,录取至招生学校招生计划额满为止。如招生学校的招生余额少于施教区域内的C类报名数,由市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和“房产登记时间先后”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其他尚有余额的城区学校。如城区招生学校计划余额已满,未录取的C类对象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余额有空余的城郊学校,或者回原籍施教区域学校就读。

招生工作如何实施?

各类招生对象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

1

出台招生计划和划分施教区域

城区各公办初中、小学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市教育局根据城区社区居委会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分布状况,合理划定城区各公办初中、小学施教区域。年,全市城区公办初中、小学的施教区域与年的施教区域保持不变。

图为年施教区域

点击看大图

A类对象、B类对象、C类对象具体报名审核时间及报名所需材料如下:

2

分类分时报名

城区各公办初中、小学实行“一站式”招生报名机制,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所属类别的报名时间到户籍或房产登记房屋坐落地址所属施教区招生学校报名登记,招生学校要根据市招生委员会统一规定要求统筹安排各类别的报名工作。具体报名审核时间及报名所需材料如下:

A类对象:报名时间为5月12日,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审核时间为5月14日—15日。学校要及时上交A类名单并公布A类B类之后的招生余额。

B类对象: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及服从调剂书面承诺书,在5月11日前由牵头部门或个人直接向市教育局教育科报名。

C类对象:报名时间为5月19日—20日,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原户籍地无监护人证明、父(母)在城区有稳定职业的相关证明、父(母)在城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服从调剂书面承诺书。有多本房产证的只能选择居住地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学校审核时间为5月21日—24日。5月25日前上交C类名单。

非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如何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初中、小学)应当符合什么条件?如何报名?

1

非城区公办学校应严格在施教区域内招生。各教育辅导中心协同各镇(街道、区)及相关中小学校商定相应的非城区公办学校的施教区域,5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

2

非城区公办学校在完成施教区域内户籍的学龄儿童少年招生任务后,在招生计划尚有余额的前提下,可招收符合以下条件的学龄儿童少年:

(1)本市户籍,父(母)在本施教区域内有稳定职业和固定居所,原户籍地无监护人的适龄儿童少年。

(2)非本市户籍,父(母)在本施教区域内(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所在地)拥有规划用途为住宅类的有效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户籍地无监护人的适龄儿童少年。

(3)非本市户籍,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员在本施教区域内已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且积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3

非城区公办学校的招生从6月中下旬开始,具体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各教育辅导中心负责指导、监督和统筹。严禁无条件地跨施教区域招生。

4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教基〔〕3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到相应的非城区公办初中和小学预登记,在学额有空余的情况下,按照积分高低排名录取,任何学校都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随行子女入学。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预登记公办学校的,由教育辅导中心根据区域内学校空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调剂。各校要加强宣传,对没有申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积极引导其监护人将其留在户籍所在地就学。

民办初中、小学招生如何安排?

1

各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报名,自主招生,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规范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和扩大班额。

2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规定,实施免试入学,严禁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学科知识考试、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当报名人数不超过计划数时,招生学校直接按报名名单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时,可以采用“电脑派位”、面谈、学习能力测评等办法确定招收对象。“电脑派位”应由学生自由报名,不得设置前提条件。学习能力测评主要考核学生学习能力,应采用“现学现评”方式,不得考核学科知识。各民办学校应在实施测评前,将测评所涉及材料,交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留档备查。在招收非本市户籍新生时,应按照《永康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与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凭《永康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登记证明》或者《浙江省居住证》招生入学。

3

民办学校招生应始终贯彻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招生名额、方式、程序、收费标准等均应向社会公示。民办学校应严格遵守执行发改(物价)部门有关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的规定和要求。

4

民办学校招生校园开放日为4月29日至4月30日,民办学校招生方案由学校自主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为5月5日,监护人携带适龄儿童少年基本信息到招生学校进行信息现场确认、报名登记,学校不得提前组织信息登记工作。5月7日前将录取新生信息录入永康市义务段招生管理系统,并书面上报市教育局教育科。

班额要求

根据浙江省基本教育现代化班额标准要求,各初中、小学要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的班额,小学原则上控制在每班44人以内(乡村小学控制在每班40人以内),初中原则上控制在每班48人以内(乡村初中控制在每班45人以内)。

本意见由市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各位家长请收好今年的招生政策

如果有需要咨询的问题可以在评论区留言

我们会在近期推出相关政策解读

愿每个学子都能如愿进入心仪学校

同意的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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