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上午11时许,一条朋友圈视频成功引起了永康市公安局芝英派出所的注意:某厂房门口爆竹声噼里啪啦地响起,极为“喜庆”。
结合日常走访的经验以及对辖区地理位置的了解,永康市公安局芝英派出所芝英派出所值班民警王鑫江民警推测该视频中燃放烟花的地点很有可能是在芝英镇二期工业区某公司门前。
民警迅速带队直奔该公司展开调查。抵达目的地后,当场发现数十只已经燃放完的“孔雀开屏”牌和“黄金万两”牌大型烟花。
民警当场联系该公司负责人吕某,面对摆在面前的确凿证据,吕某承认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事实。民警立即将负责人吕某以及同吕某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的四名公司员工传唤回所。
“我就是想在2月13日工厂开工的这天燃放,好不容易能开工了,想讨个好彩头。”据吕某交代,他公司里的这些烟花爆竹是他在年前通知采购员到丽水市缙云县壶镇买回来的,共4箱,价值约元。吕某认为,自己燃放这些没有声音的大型烟花,公安机关是不会查到的,就带着这样的侥幸心理,吕某大胆放起烟花来。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吕某5人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处罚。“我以后再也不违规燃放烟花了。”警方又对吕某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了教育训诫。吕某接受了批评,并表示以后会严格遵纪守法。
在此,再次提醒大家:
永康从年10月1日起便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前,正处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关键时刻。
警方再次呼吁,希望广大市民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自觉遵守禁燃规定,切莫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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