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文明素质提升工程,进一步推动永康市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市工作,永康市创建办按照《关于对“三公”车辆不文明出行行为实行通报制度的通知》的规定,对3月20日至4月20日发现有不文明出行行为的“三公”车辆进行汇总,将不文明出行行为累计三次的公职人员私家车和累计两次的公共营运车辆(公交车、客运车、公营出租车、网约车)、公务车进行曝光。
一、公职人员私家车
单位名称
姓名
违法行为
永康市财政局
陈*卉
“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3次
金华市烟草公司永康分公司
吕*
“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2次,“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1次
永康市卫健局(一院)
陈*艳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2次,“人行道不停车让行”1次
二、公共营运车辆(公交车、客运车、公营出租车、网约车)、公务车
单位名称
号牌号码
违法行为
主管部门
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
浙G1RZ35
“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2次
电信公司
永康市亿安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浙GV9X51
“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2次
交通局
永康市亿安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浙G7MN31
“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2次
交通局
永康市亿安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浙GP9Q07
“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1次,“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1次
交通局
永康市亿安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浙G9NQ27
“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2次
交通局
永康市创建文明卫生城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5月12日
来源
永康日报
编辑
卢嘉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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