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按照《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永康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永政办发〔〕41号),年度永康市服务业引导资金申报工作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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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1.申请项目应符合《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永康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永政办发〔〕41号)。
2.享受优惠政策的必须是在永康注册(独立建帐、在永康纳税)以及在永康投资建设的,且必须是依法统计、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服务业企业及依法成立的其他社会组织或单位。凡企业当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及严重失信行为,不予享受优惠政策。
3.各行业有新政策出台并已实施的,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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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1.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其他所需材料(包括:评估报告、评级证明、批复文件、审计报告、发票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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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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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截止到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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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本次申报首次采取网上申报,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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