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1月,经中共永康市委批准,中共永康市纪委、永康市监委对永康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吕锦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吕锦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吕锦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入党初心,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永康市委批准,中共永康市纪委、永康市监委决定给予吕锦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吕锦华违纪违法所得;将吕锦华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审查调查期间,吕锦华在本人撰写的忏悔书中反思,作为领导干部,自己理想信念丧失,党性意识缺乏,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错位,继而心无敬畏,目无党纪国法,贪欲不断膨胀,把权力当作谋利工具,最终走向犯罪深渊。吕锦华表示辜负了组织多年的教育培养,对自己所作所为深感后悔,愿意接受组织处理。
吕锦华简历
吕锦华,男,汉族,浙江永康人,年12月出生,年12月参加工作,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12—.06永康县供电局职工
.06—.10永康县委报道组干部
.10—.10永康县工业局人秘科干部
.10—.07永康市工业局人秘科干部
.07—.12永康市委组织部干部
.12—.12永康市委组织部副科级秘书
.12—.09永康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副科长(其间:.08—.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管理专业学习)
.09—.01永康市烈桥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01—.08永康市烈桥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
.08—.07永康市古丽镇城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07—.08永康市江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08—.09永康市西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09—.10永康市西城街道党工委委员
.10—.01永康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11—.01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01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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