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文明素质提升工程,进一步推动我市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市工作,市创建办按照《关于对“三公”车辆不文明出行行为实行通报制度的通知》的规定,对8月20日至9月20日发现有不文明出行行为的“三公”车辆进行汇总,将不文明出行行为累计三次的公职人员私家车和累计两次以上的公共营运车辆(公交车、客运车、公营出租车、网约车)、公务车以及未上报和未完整上报“三公”车辆名单的单位进行曝光。
一、公职人员私家车
二、公共营运车辆(公交车、客运车、公营出租车、网约车)、公务车
永康市创建文明卫生城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10月14日
编辑
陈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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