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至1月9日止。
公示期间,各单位和个人对上述人选在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遵纪守法等方面如有意见,均可来电、来信向省文明办公德处反映。个人反映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请加盖公章,信件有效日期以邮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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