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手机后,你会保存包装盒吗?许多人都没有这个习惯!
贵州人葛先生就这样,一不小心弄丢了手机的包装盒和耳机,结果手机7日内出故障要求退时,商家说只能按照“旧机回收”来退,几千元买来的手机,“回收”只值几百元钱,气得他去投诉了,好不容易才退回货款元。
消费者投诉:丢了包装盒和耳机,退货只能按“旧机”价格?
4月25日,葛先生在永康市城区胜利街一家知名手机店,购买了一只“金立”S8手机,支付了元,获赠电热水壶、充电宝各一个。4月26日,他回贵州老家时,孩子把手机的外包装盒和耳机弄丢了。
4月29日,该手机通话过程中出现了听不到声音的问题。回店反映后,5月28日更换了一只同品牌同规格型号的新手机。
5月29日到31日,这只新换回来的手机通话过程中三次出现突然听不到声音的问题。6月4日,手机的情况更严重了。他和朋友罗先生在永康某宾馆房间聊天时,听到有人来电了,可是他接听时手机黑屏了,重启后才知道是老婆打来叫他吃中饭的电话。
葛先生说,当时,他赶紧叫罗先生帮自己拍一下照片,他好和店家说一下这个情况,罗先生照办了。过了一个小时左右,他和罗先生一起回店反映了上述情况,他要求退机,店员称需要检测一下再说怎么处理。
6月7日,店员告知葛先生可以换手机,如果他要求退手机,因为没有包装盒和耳机了,该店只能按照“旧机回收”来退,这意味着元买来的手机,现在“回收”只值几百元钱。
“国家的手机三包规定,是你店里自定的吗?”6月8日,气愤的葛先生投诉到永康市市场监管局,要求该店依法三包退手机。
商家解释:退机要归还包装盒和耳机,这是厂家规定
店方代表坚持认为:换机的话,没有包装盒也行;退机的话,则需要归还包装盒和耳机,因为店里要统一上交到售后服务点、再返还厂家的,这是手机生产厂家的规定。如果葛先生坚持要求退机,店里要求他出包装盒的费用50元,加上这副耳机的成本价60元,两者合计要他出元钱。
观点:三包退货应当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厂商自定“退货要凭包装盒”无法律依据、不支持。
永康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调查后认为:虽然包装盒和耳机丢失的责任在消费者,但是该手机退货的责任和原因不在消费者。
店方称该耳机的成本价是60元,消费者葛先生对此无异议,也愿意在手机退货时照此价格买单扣除60元;有争议的是“该手机的主机7日内有质量问题要求退货,消费者该不该提供包装盒?该不该出包装盒的费用50元?”
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21条、第11条、第9条、第3条的规定,5月28日换新的手机,三包有效期要从5月28日起计算,该手机主机7日内出现通话听不到声音和黑屏的性能故障,消费者葛先生是有权要求该手机店退货的;退货应当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手机店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因为消费者葛先生要求退货的原因,是手机质量问题,与手机的包装盒无关;我国和我省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规定:消费者在此情况下退货必须提供包装盒。在消费者提供问题手机、相关发票和三包凭证等证据的情况下,被投诉手机店在履行法定三包义务时,“退货要凭包装盒”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应该予以支持。但是,消费者自愿给付这笔包装盒费用的例外。
6月9日,经过协商,双方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投诉手机店给消费者葛先生退机,手机货款元扣除耳机和包装盒的费用共计99元后,实际退还葛先生货款元整。
既然新买手机7日内有质量问题要三包,“没有包装盒”不是手机店免责的理由,那么获赠的手机呢?答案当然是肯定的。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23条规定,对于在经营活动中赠送的手机商品,应当按照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
永康发布“手机三包提示”
近日,永康市市场监管局为此发布“手机三包提示”,提醒消费者购机要开发票、三包要如实记录、手机附件和包装三包期内建议留存。
一、购买手机要开发票。发票应当注明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及型号、销售日期、销售者印章、金额等内容。
二、手机三包期内送修,三包凭证上的如实记录很重要。
按照我国和我省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在三包凭证上如实记录每次接受修理日期、维修所占时间、修理部位、故障原因等情况。
修理者应该认真记录修理前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应该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手机商品,并如实完整地在三包凭证上填写修理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及维修记录。
三、在三包有效期内,无论是电池、充电器、移动终端卡、外接有线耳机、数据接口卡等手机附件,还是手机的包装盒和说明书,建议消费者尽量留存,有备无患。
法定的三包有效期,手机主机和充电器、移动终端卡、数据接口卡均是一年,电池是6个月、外接有线耳机是3个月。
文章来源:永康信息网
扫一扫下载订阅号助手,用手机发文章赞赏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