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餐馆刚开张,我就想进一点特色野味来。”在庭审现场,胡某颇显懊悔。记者昨从永康法院获悉,经审理,永康法院认为胡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考虑到胡某有自首情节,法院判决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万元。
胡某原是永康一家野味馆的老板。年,胡某的野味馆刚开张,为了做出野味馆的特色,胡某多次到磐安菜场找一些野生动物,并在菜场认识了老板陈某,两人形成供货关系。陈某长期提供斑鸠等野味给胡某。一次,胡某问陈某有没有穿山甲之类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卖,陈某遂向胡某供应穿山甲、熊掌等,共计4.5万余元。胡某用穿山甲、熊掌等做成特色菜在其经营的野味馆内出售,非法盈利达余元。直至陈某被抓,胡某于年6月主动投案自首。永康法官提醒,我国有着悠久的美食文化,国人对舌尖上的美味更是趋之若鹜。但是,千万不要因为口欲之私而去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作者:胡哲南朱思君
来源:金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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