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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年永康义务教育阶段招

  年永康义务段招生政策正式出炉啦!

  为进一步规范有序实施义务段学校“阳光招生”,方便广大市民了解招生报名工作,小编现将年招生工作总体思路梳理为:“大稳定小调整”。大稳定是指今年招生原则、招生时间、招生类别、招生流程、学区划分总体与年保持不变。

  义务段学校继续实行“阳光招生”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导向。小调整是根据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和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今年的招生政策有所调整:一是依据现在户籍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按照A类对象户籍实际情况细分为A1、A2两小类;二是C类对象安置从城区房产登记房屋坐落地址所属施教区招生学校到有余额城区学校,如城区招生学校计划余额已满,未录取的C类对象安排到学额有空余的城郊学校。三是C类生对象有效房产时间截止到年8月31日(含8月31日),D类生不动产登记证时间截止到年6月30日(含6月30日)。

  日前,《永康市年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已出台,为了让广大市民和学生家长更好地了解、理解年各类学校的招生政策,永康市教育局就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作以下解读。

01

今年我市初中、小学起始年级新生招生报名时间、地点如何安排?

  今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小学起始年级新生报名时间从4月29日开始,请各新生家长一定要注意各类学校、各类招生对象的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按时报名。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小学起始年级新生招生报名时间安排

(2)初中起始年级新生招生报名时间安排

2

城区公办招生学校(初中、小学)招生中,什么是A类招生对象?报名时应该携带哪些相关材料?

  A类对象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初中、小学起始年级新生,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城区施教区域的施教对象,具体条件如下:

(1)年4月30日(含4月30日)前取得下园、西津桥、南苑、丽丰、金胜、平安、卫星、园丁、山川坛、许码头、望春、西门、西山、四方、飞凤、紫微、五金城、金山、东苑、高镇、北苑、西苑、南都等23个居委会户籍的起始年级新生。该类对象按户籍实际情况,分为A1类、A2类:

A1类: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父母房产三者一致,均在本校施教区域内。户籍登记住房以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认定。

A2类: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该校施教区域内有房产(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准),且入学儿童户籍、父母户籍(至少一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三者同在该施教区域内。户籍登记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认定。A1类、A2类按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申报(迁入)时间先后排序。

  23个居委会区域划分以《永康市城市社区居委会调整实施方案》(永政办发〔〕62号)文件为准。

(2)城区公办初中、小学原施教区域户籍的起始年级新生。

A类学生报名时需携带材料:户口本原件和首页、户主页、父母页、孩子页复印件各一份

A类学生和家长还要注意以下两点内容:

(1)已属A类的对象不得报其他类别。

(2)初中招生学校将对报名学生进行学籍查询。A类报名对象中已在实验学校就读的九年一贯制小学六年级学生直接升入实验学校初中部,不得再报其它城区公办学校。

3

城区公办招生学校(初中、小学)招生中,什么是B类招生对象?B类对象报名时间地点如何?应该携带哪些相关材料?

  B类对象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初中、小学起始年级新生,具体条件如下:

符合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给予安置的符合政策的烈军属、在永服役的现役军人、当年军转干部等对象的子女;在永居住并工作的港、澳、台籍人士、外国籍人士的子女等入学对象;在永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指《永康市高层次人才“生活服务绿卡”制度暂行办法》中明确的适用对象)的子女;其他市委、市政府政策性安排对象的子女。其中定向支持总部中心、三产服务业和实体经济发展的入学学额指标中,非本市户籍生源比例原则上各不低于30%,且须按照《永康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与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永政办发〔〕82号)文件规定,由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参照“积分入学”的相关规定负责审核把关。

  B类对象请在4月29日前由相关部门或个人直接向市教育局教育科报名、登记,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招生学校入学。

  B类学生报名时需携带材料:1)户口本原件和首页、户主页、父母页、孩子页复印件各一份2)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主管部门要对B类报名对象报名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把关,B类对象经市教育局逐一审核后统筹安全入学。名单上报后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取消资格且名额不再增补。

4

城区公办招生学校(初中、小学)招生中,什么是C类招生对象?C类对象如何招生?报名时间地点如何?应该携带哪些相关材料?

  C类对象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初中、小学起始年级新生,具体条件如下:

  年4月30日(含4月30日)前取得永康市非城区(“城区”指上述23个居委会辖区范围,下同)户籍、父(母)在城区有稳定职业且在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持有城区规划用途为住宅类的有效房产(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准,持有人拥有的共有产权达到50%及以上)、随父母居住在城区的起始年级新生。

  以上C类报名对象在5月13日—14日,直接到房屋坐落地址所属施教区招生学校报名。

C类学生报名时需携带材料:

(1)户口本原件和首页、户主页、父母页、孩子页复印件各一份;(2)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如因银行抵压贷款等原因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供银行或房管会的有效证明);(3)父/母在城区务工证明(如所在企业证明、体现务工关系的工资表、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营运证、税务登记证等);(4)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证明一份(加盖村级公章)。

C类学生和家长应注意以下几点内容:

(1)5月14日下午17:30前不报名作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2)C类对象有多本房产证的只能选报现居住地所属施教区学校,如查实多所学校报名的,即取消报名资格。

(3)已属A类的对象不得再以C类报名,已报名并查实的取消C类报名资格。

(4)初中招生学校将对报名学生的学籍进行查询。C类对象中已在实验学校就读的九年一贯制小学六年级学生直接升入实验学校初中部,不得再报其它城区公办学校。

5

城区公办招生学校(初中、小学)招生中,什么是D类招生对象?D类对象如何招生?报名时间地点如何?应该携带哪些相关材料?

  D类对象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初中、小学起始年级新生,具体条件如下:

  根据《永康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补充意见》(永政办发〔〕86号)文件精神,父(母)在城区有稳定职业且在年6月30日(含6月30日)前持有城区规划用途为住宅类的有效房产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持有人拥有的共有产权达到50%及以上)和购房全额发票、随父母居住在城区的本市非城区户籍起始年级新生。

  以上D类对象在5月14日,直接到房产预告登记证中房产所属施教区招生学校预登记。

D类学生预登记时需携带材料

(1)户口本原件和首页、户主页、父母页、孩子页复印件各一份;(2)房产预告登记证和购房全额发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如因银行抵压贷款等原因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供银行或房管会的有效证明);(3)父/母在城区务工证明(如所在企业证明、体现务工关系的工资表、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营运证、税务登记证等);(4)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证明一份(加盖村级公章)。

D类学生和家长应注意以下几点内容:

(1)5月14日下午17:30前未预登记的作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2)D类对象有多处房产有效证件的只能选报一处房产所属施教区学校,如查实多所学校报名或预登记的,即取消报名资格。

(3)已属A类的对象不得再以D类预登记,已预登记并查实的取消D类报名资格。

(4)初中招生学校将对预登记学生的学籍进行查询。D类预登记对象中已在实验学校就读的九年一贯制小学六年级学生直接升入实验学校初中部,不得再报其它城区公办学校。

6

D类对象一定能在所属施教区的招生学校入学或一定能在城区学校入学吗?如招生学校满额后,D类对象如何安排?

  城区招生学校的招生顺序是A1类→A2类→B类→C类→D类。在城区各招生学校完成A、B、C类(包括C类统筹安排部分)招生且招生计划尚有余额的前提下,D类对象在规定时间到城区房产预告登记证中房屋坐落地址的所属施教区招生学校进行预登记。招生学校联合公安、财政、国土等部门对D类预登记对象的户籍、购房全额发票和房产预告登记证信息进行逐一审核,经信息审核后由国土、财政局按“入学房产确定日期”(以房产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全额发票两个日期中靠后的一个为准)先后进行排序,统筹录取至城区各招生学校招生计划额满为止,其他不再统筹安排。

  因以上原因而不能到所属施教区招生学校或其它城区学校入学的D类对象可选择到城郊学校、原户籍地学校或民办学校就读。

D类对象相关招生政策

不动产登记中心:;教育局:。

7

城区(城郊)公办初中、小学的学区如何划分?

  根据今年我市城市社区居委会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分布状况,经市招委会审定,划定城区(城郊)各公办初中、小学的施教区域(与年施教区域保持不变),具体如下: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8

被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后是否还可以到公办学校报名?

  与去年一样,在招生时间安排上民办学校早于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的招生时间为:4月29日—5月1日,城区直属公办学校开始招生时间为5月6日。

  民办学校应该制定自主招生办法并报教育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民办学校应当在5月3日上午10点前向教育局上交招生名单。不管哪一类起始年级招生对象在4月29日—5月1日期间被民办学校依规合法录取后,都不得重新到公办学校报名;公办学校也不能录取已被民办学校依规合法录取的新生。同样,如有在公办学校招生之后被录取的符合政策的学生,之后又到民办学校报名,民办学校也不得招收。

  如果民办学校没有在5月3日及时向教育局上交招生名单,那么之后被公办学校在政策范围内招录的学生,市教育局予以承认。

9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初中、小学)应当符合什么条件?如何报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意见》(浙政发〔〕69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教基〔〕31号)、《永康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与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永政办发〔〕82号)文件精神及相关政策要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初中、小学)应符合“积分入学”的条件: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员在本施教区域内已持有本市核发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连续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超过六个月。就读城区公办学校的积分不低于分,就读其他公办学校的积分不低于分。

  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到相应的非城区公办初中和小学预登记,在学额有空余的情况下,按照积分高低排名录取。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预登记公办学校的,由教育辅导中心根据区域内学校空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调剂。

流管局政策咨询。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携带材料:

(1)户口本原件和首页、户主页、父母页、孩子页复印件;(2)《浙江省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3)积分证明和基本养老保险材料;(4)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证明(加盖村级公章)。

  我市推行的“阳光招生”工作,取得较好的效果,赢得百姓的口碑。“阳光招生”政策要求所有公办学校都严格按规定条件和规范程序公开录取学生,家长不要听信他人能通过关系帮助解决您的子女就读问题,以免上当受骗。

  日前,市政府专门审议了《年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朱志杰市长要求继续高举阳光招生的旗帜,严把入口关、审查关、操作关,以阳光彰显公平,以公开保障公正,真正把“阳光操作”贯穿招生工作过程始终。

  在招生过程中,请家长帮助做好监督工作,教育局的监督举报。

  以上政策解读解释权属永康市招生委员会。更多招生信息请及时登录永康市教育城域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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