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学高峰期
一辆面包车
原核定载人数为6人
却挤进去19人
其中17人还是小学生
近日
永康法院对这一违法行为作出判决
案情回顾
永康某小学是一所民办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该校地处乡镇,学生分布零散,此前学校安排了一名老师坐公交车接送较为偏远的孩子上下学。年上半年,学校负责人郑某某招聘了一名司机吕某某专门接送孩子上下学,顺便还能拉拉教材、进进货等。
原本是一件好事,却在实际操作中变了味。司机吕某某提出,如果上下学正常接送学生,每天需要往返好几趟,太浪费时间了。学校负责人郑某某为了节约成本,便做主同意将孩子一次性接送上下学。
就这样,一辆原核定载人数为6人的面包车改头换面,在车后排增加了几条塑料小凳子,每次载上19人,多时高达21人,直到被查。
法院判决
永康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某某、郑某某非法从事校车营运,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吕某某、郑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吕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郑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官说法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而校车承载着孩子的未来,但有些学校为了节约成本,无视校车超载,严重威胁着孩子的生命安全。家长和孩子要拒绝乘坐超载的校车,学校也要规范校车运营,共同筑牢孩子上下学的安全防线。
法条链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来源:永康普法
编辑:陶亮
审核:方跃镇曹建兵
监制:蒋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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