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6月1日发布关于加强城区犬类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城区犬类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永康市犬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老国道、西塔路、五金大道、溪心路、金都路所包围的主城区及总部中心区块、溪心区块、黄塘区块为犬类限养区,限养区内除重点安全保卫单位外,一律不准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导盲犬、扶助犬除外)。
二、城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影剧院,步行街区块、龙川公园、香樟公园、丽州广场、三江六岸等人流密集区为禁止遛犬区域,在该区域范围内,一律不准遛犬。
三、限养区内流浪犬、无主犬、放养犬和遛狗时未束犬链的犬只,一经发现,一律收捕。
四、现有犬只应在年7月1日前到望春西路28号办理登记、领证手续,逾期未办或未予批准的,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五、以上事项自通告发布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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