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有人在燃放烟花!”
年12月25日晚8时20许,永康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收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东城街道黄棠村玉仁湾工地附近燃放烟花爆竹。
接到报警后,东城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只见现场已被清理过,但依然残留了烟花燃放后的痕迹,以及一些遗落在草坪里的烟花商标。随后,民警调取了附近的监控,监控显示有人在黄棠村玉仁湾工地附近江边的绿化带上燃放烟花。
其中以3名成年男子为主,现场火花四溅,旁边还围着一群小孩,甚是热闹。烟花燃放大概持续了十来分钟之后,三名男子对现场进行了清理,然后开着私家车离开了现场。民警根据车辆信息锁定了违法行为人,后将涉事男子应某、陈某、程某三人一一传唤到所。
“我燃放的是种小烟花,觉得问题不大,所以就抱着侥幸心理,在节日期间和朋友们一起燃放了烟火。”违法行为人应某向民警如实交代道。
经查:
应某等涉事三人均在30岁左右,永康本地人。由其三人共同燃放的烟花爆竹有两种,别名分别为“小旋风”和“蘑菇头”,总共燃放了20多个,是三人驾车到武义桐琴购买的。
“就想着让孩子们高兴高兴。”另外两名违法行为人陈某、程某也如实承认了燃放烟花的违法行为,并表示已经认识到了错误。
目前,应某、陈某、程某三人根据《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被分别依法处以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自年10月1日起,永康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会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违规燃放行为抬头,公安机关会在禁燃放区域内安排警力进行巡逻检查,并加大查处力度。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燃规定,切莫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审核:卞一夫/编辑:吕倍思
供稿:陈雄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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