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永康市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工作,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和弘扬永康市优秀历史文化,丰富历史文化名城内涵,促进城市建设和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我局组织开展了永康市历史建筑普查、梳理工作,并初步遴选出永康市第二批共处历史建筑建议名录。根据《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对该建议名录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告时间:年5月29日—年6月8日
公告地点:永康市政府门户网站
请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局,我局将充分予以考虑。除纳入第一批建议名录的历史建筑外,如有其他可推荐历史建筑的信息线索也可一并反馈。
反馈方式:
(1)书面意见请邮寄至永康市花园大道号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村规划管理站收,邮编;或发送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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