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0月1日起,永康正式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这意味着在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前提下,排污企业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权利将由无偿变为有偿,永康市将告别环境资源无偿时代。
从专业角度讲,排污权有偿使用,是指在区域排污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污单位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并按规定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行为。排污权交易,是指在区域排污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污单位对依法取得的排污权指标进行交易的行为。通俗地说,就是在政府部门的管理监督下,排污单位购买并拥有排污权,企业排污就要征收排污费,超标部分,排污费用更高。
排污权类似于产权一样可以出售,通过这样“买”和“卖”,转变环境资源无偿使用的观点,树立环境资源的价值观念。而且,征收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将全额上缴财政,用于重点污染源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支出。目前,永康市已正式出台了《永康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积极有序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等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工作机制。通过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提高排污者对环境资源价值的认知度,使排污总量配置总体向环境绩效更佳、环保效率更高的企业倾斜,真正体现环境资源的稀缺性和“受益者付费”的原则。
下一步,环保局将对永康市各有关工业排污单位做好初始排污权指标核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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