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记者从永康交警大队获悉,他们吊销了四位交通肇事者的驾驶证,并给予了他们终身禁驾的处罚。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拒绝交通违法行为。
被终生禁驾的韦某某,年出生,贵州省安顺人,年11月19日20点55分许,他驾驶无牌照的二轮摩托车,行驶在永康市芝英镇岘口村正街,与相对方向的行人周某某发生碰撞,周某某被送医院抢救,于第二天死亡。
经查,韦某某在未考取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未登记上牌的二轮摩托车,同时还未靠右行驶。更为让人意外的是,当时韦某某酒精检测结果为mg/ml,处于醉酒状态。
被终生禁驾的张某某,年出生,云南镇雄人。年7月6日,他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在永康市古山镇经纬路上,22点44分许,与行人应某某发生碰撞。事情发生之后张某某当场逃逸,在逃离过中还先后撞上了停在路边的三辆小汽车,而应某某则当场死亡。
经查,当时张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51mg/ml,属于饮酒驾驶。
韦某某、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安全法》的多项规定。今年3月15日,被永康人民法院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2年6个月。随后,永康交警大队给他们追加终生禁驾的处罚。
相关部门表示,这些终身禁驾者的犯罪记录,会进入个人信息系统,将来考公务员、当兵等需要政审,警方出具犯罪证明时,这些记录将如实反映出来。
文章来源:金华晚报 作者:潘周清长按,识别,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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