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市长朱志杰主持召开市十七届政府第三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确定困难企业社保费返还方案》。
去年底,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目前,我市对全市企业进行了筛选,初步筛选出符合返还社保费条件的企业家,预计返还社保费1.25亿元。
今天,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失业保险稳就业企业社保费返还名单进行了公示。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50号)文件精神,我市拟对年裁员率不高于5%、符合浙江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困难工业企业和受经贸摩擦影响出现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返还部分社会保险费,经我局及相关部门初审,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永康分公司等企业符合相关政策条件,于年4月13日至19日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详见永康人才网(官方网站): 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实反映问题。监督、、。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4月13日
失业保险稳就业企业社保费返还政策要点
1、发放对象:符合浙江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困难工业企业和受经贸摩擦影响出现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
2、企业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
3、国有企业、严重失信企业和烟草加工业、石油化工业、电力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水泥业、造纸业企业不能享受社保费返还政策;
4、享受“社保费用返还”待遇的企业,不能同时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
5、返还标准:企业及其职工年度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5%(年度所属缴费期)。
来源:永康掌上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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