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了一起夜间施工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案,对当事公司宁波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元处罚决定。
近期市综合执法局收到市民举报,经济开发区东永一线边某楼盘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根据市民投诉反映情况,执法人员连夜前往工地,就夜间施工产生噪音扰民的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已是晚上22时30分左右,施工现场却还热火朝天,一辆地泵车和两辆混凝土搅拌车在作业,大约10人在浇筑混凝土。执法人员当即叫停,约谈项目负责人,督促施工单位停止施工,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并予以立案。
执法记录仪取证视频
经查明,宁波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永康经济开发区XX广场项目A3地块一标段,未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必须连续作业证明,擅自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罚款人民币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第一款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五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来源:经济开发区执法中队
版权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下方查看历史文章绝!永康古山路段有两辆车在马路上“耍杂技”,结果导致司机......
险!永康江边散步差点要了小命,快看看是什么危险品......
最新!县城新建住宅最高不超过18层,未来高层将…...
突发!今天凌晨,浙江一地发生地震!
最新!金华出现1例无症状感染者,轨迹已公布......
显火!永康这个路段十几辆车熄火,现场交通瘫痪......
点击阅读原文链接,开启学历提升之旅~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