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考期间
加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
为确保高考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通告如下:
一、在6月7日至6月8日考试期间,各类环境噪声源要按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严格控制噪声,并采取如下强制性措施:
1.位于各高考考点(永康一中、永康二中、明珠学校、古丽高中、丽州中学)附近的建筑施工工地必须停止施工。
2.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对超过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娱乐场所,必须停止营业。
3.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它发生高噪音的方法招揽顾客,对违反规定的广播喇叭要强制拆除。
4.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它室内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和使用时间,严禁噪声超标排放。
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建设局将在高考期间对考点周围的施工工地及产生噪声扰民的重点单位进行检查,对群众举报的环境噪声污染事件从速依法查处。
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环境保护局
二O一七年六月五日
关于高考期间
实行交通管制通告
为确保高考的顺利举行,决定在6月8日对有关区域、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特通告如下:
一、城南路金胜路口至高镇桥北桥头、广电路溪心路路口至城南路、溪中路龙川路路口至金胜路路段,下午14:00至17:00时段禁止一切车辆通行和停放。
二、丽州北路城北路口至国道、东库路城北路口至国道路段,下午14:00至17:00时段禁止一切车辆通行和停放。
三、在交通管制时间内,城市公交车辆需通过该路段的,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路线绕行。
四、进入城区道路和西塔路永二中附近路段的车辆禁止鸣喇叭,通过永一中、永二中、明珠中学、丽州中学和古丽中学五个考点附近道路噪音较大的车辆请绕道通行。
监督
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O一七年六月五日
赞赏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