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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这对夫妻卖了城区100平米的房子,居

  在永康,居然有人用26万在城区买了一套平米的房子。看到这里,很多人都以为这是个房产广告,要不就是一个玩笑。但记者要告诉你,这是一个很严肃的法律问题。有人为了逃避别人追债,将自己的房子以赠送的方式、不合理的低价或虚假交易等方式将财产转移给亲戚朋友。近日,永康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近年来,受宏观调控政策影响,资金链、担保链风险突显,一些债务人在欠债不还的情况下动起了歪脑筋,以达到逃避债务及隐匿财产等目的。债权人若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被告人张某、夏某这对夫妻,曾向好友林某先后借了70万元和60万元,共万元,逾期未还。

  一年前,林某向法院提起了起诉。后经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但张某、夏某并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为此,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因林某、夏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林某的权益一直未得到实现。

  后来,林某在无意中发现,张某、夏某并不是无力偿还,而是做了一些小手脚。在他多次催讨无力还款的情况下,他们偷偷将坐落在永康市某小区建筑面积为.29平方米的房屋以元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其女儿。

  为此,林某再一次向永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张某、夏某与女儿之间的房地产买卖行为。

  在尚欠林某万元逾期未还的情况下,张某、夏某将其名下的房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其女儿,而其夫妻俩也无证据证明其低价转让后仍有能力支付原告的债权,明显对林建的债权造成了损害。

  对此,永康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撤销被告张某、夏某与第三人张某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的房屋买卖行为。其中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均由被告张某、夏某负担。

作者:余美娜

来源:金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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