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缓解市区道路交通压力,提升城市文明交通和道路通畅水平,助推蓝天保卫尾气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禁止和限制货运车辆在市区道路通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花园大道——香樟大道——西塔路——五金大道——溪心路构成的环线范围内道路(不含环线),每日6时至22时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和电瓶三轮车通行。2花园大道(胡则路至铁岭路段)和香樟大道(铁岭路至西塔路段),每日6时至22时禁止大型载货汽车通行;溪心路(五金大道至花园大道段)全天候禁止大型载货汽车通行;在举办中国五金博览会、中国(永康)国际门业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期间,以上道路通行方案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道路交通分流方案执行。3因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抢险救灾等工作需要或运输生产、经营、生活必需品等原因,确需在市区禁限行路段通行的禁限行车辆,可在“永康交警网”推荐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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