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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各地正在落实省委、省政府包括影视文化产业在内的十大文化工程之际,我市影视文化产业再迎“新春”。
7日,市影视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透露,市政府正式出台《关于扶持影视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新政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年,我市出台了首个影视产业扶持政策。在这五年当中,该政策对我市影视产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但由于影视行业发展日新月异,一些条款已不适合发展实际。”市影视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为了顺应时代发展,从去年6月起,市影视办针对该项工作展开调研。在对影视产业发达县市及周边县市进行多次考察基础上,经与各部门反复讨论,提出了《意见》草案。
按照“明确导向,加大力度”的要求,新政的制定遵照“多方借鉴,合理有据;大稳小调,繁删就简;抓大放小,激励做强;条理明晰,因势利导;激励创作,扶持精品”等原则进行。
与原政策相比,新政涉及新增内容有5个方面:鼓励影视文化企业拓展延伸服务,鼓励影视版权交易,网络大电影、网络剧播出奖励,永康本土题材影视作品奖励及鼓励影视作品“走出去”。涉及修改内容包括财政贡献奖励、播出奖励、招商奖励等6条。同时,《意见》还将原有政策中不适用当前影视文化产业发展现状的9条内容予以删除。
据了解,为鼓励影视文化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新政规定,影视文化企业从注册之年起可享受财政奖励10年,前3年增值税和企业(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存部分按%给予奖励;后7年规上企业按90%给予奖励,其它按75%给予奖励。半年一奖,先缴后奖。
在鼓励精品创作方面,新政在原有“对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金鸡奖、百花奖、华表奖、飞天奖、金鹰奖的永康影视作品的创作企业(不含个人奖),给予一次性奖励万元;对影视、动漫等获得其它国家级以上优秀作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基础上,新增了“获得浙江省‘五个一工程’奖、牡丹奖优秀作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此外,新政还对创作反映永康题材的影视作品,进入院线公映或在央视各频道、省级重点卫视(如上)播出的另外给予创作企业20万元奖励。
“永康影视文化产业财政贡献奖励不降反升,表达了有为政府为浙江打造全国影视文化产业副中心做出自己应有贡献的一份决心。”得知新政正式出台后,我市一家影视公司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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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文化企业今年新增家
随着政策扶持力度的不断加大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影视文化企业选择在永康落户发展。
今年前5个月,我市新增影视文化企业(含工作室)家,在我市注册的影视文化企业(含工作室)总数达家。
去年,我市影视文化产业产值达20.5亿元,全年兑现各类奖励资金.3万元,其中财政贡献奖励.9万元,招商奖励万元,贴息补助3.4万元,优秀作品奖励50万元。兑现奖励金额同比增长13.9%。
作者应桃蕊
编辑颜元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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