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妇联
“未”爱发“令”
——永康市发出首份
《家庭教育指导令》
为促进未成年人父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近日,永康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针对夫妻双方对未成年人监护失职情况,永康市人民法院联合永康市妇联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尽到监护义务,让未成年子女接受与其年龄相适应的家庭教育。
“你们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父母,疏于对孩子的关心和教育,履行监护职责不到位,现向你们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承办法官对监护人说。
这也是年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实施以来,永康市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永康市妇联、法院等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对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落实情况与小李姐妹及其家长进行回访,详细了解孩子们目前的生活、学习情况,再次就加强家庭教育与其家长进行更深入沟通指导,并进行“格姐”结对家庭教育指导。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对于尚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关键期的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一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带给父母的不仅是约束,更是对其正确履行家庭责任的助力和期待,也是“法院+妇联”共同参与家庭教育治理、改善未成年人家庭生活环境的重要方式。
原标题:《“未”爱发“令”——永康市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