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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检察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服务有关事项

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防疫期间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具体工作要求,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服务事项通知如下:

相关事项办理

近日起,前往本院办理相关事项的人员,需配合安检人员进行“两码”安全检查(健康码为绿色、行程码不带星号)和个人信息登记工作,同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3℃)方可入院。对于无智能手机、无健康码应用条件的老年群体,可凭有效证件,并提供经过审批允许开展检测业务的医疗机构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行程码带星号的人员也需提供本人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且经人工核验无问题后方可进入。

遵守防疫规定

经准许进入本院的人员,全面做好消杀,全程佩戴口罩,严格按照本院规定由相关人员进行引导,切勿随意走动,摘脱口罩,对于拒不佩戴口罩者禁止进入本院。如遇故意隐瞒情况、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人员,可能造成疫情传播或扩散的,本院将依法移交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倡导其他途径反映诉求

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避免感染风险,除必须来本院办理相关事项以外,请优先通过以下途径反映诉求。来信:永康市东城街道城北东路号,邮编:;检察服务热线;网络:ht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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