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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一男子竟然袭警结果hell

“我真的知错了!我不应该坐地起价,更不应该咬伤民警...”面对检察官的讯问,被告人陆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忏悔。3月24日,永康市检察院以袭警罪,依法对被告人陆某提起公诉。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永康市检察院办理的首例袭警案件。

事件经过

3月5日晚,陆某驾驶一辆货车到永康市经济开发区某物流中心装货,货车上原本就装有其他货物,再次装货后过磅时显示超重。陆某以此为由,利用天黑无法安排工作人员卸货这一情况,试图坐地起价收取高昂运输费用。

双方就运输费用僵持不下,遂报警处理。民警到达现场后,经多方询问并从平台了解到,陆某专挑晚上时间进行运货,当货物搬上车后,便以种种理由拒绝运输货物或强势收取超额运输费用。

民警得知情况后,多次与陆某交涉未果,于是依法对其口头传唤回所接受调查,谁料陆某却采用撕咬方式拒不配合,致使民警受伤。

经审查,陆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永康市检察院依法以袭警罪对陆某提起公诉。

刑法修正案(十一)和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将涉嫌妨害公务犯罪的袭警情形独立规定为“袭警罪”,最高刑期设置为七年,自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具体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重要职责。“袭警罪”入刑,将更好地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保障民警人身安全,为执法权威构筑牢固的法治防线,同时也给人民群众敲响警钟,任何暴力抗拒执法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免责声明:本文信息来源永康检察,不完全代表永康资讯通的观点和立场。若推文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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