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永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年永康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对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社会组织和公共服务组织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奖励。即日起可向永康市市场监管局咨询及申报。
奖励政策
获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由市政府发布表彰通报,并颁发奖牌、证书。获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每家奖励60万元。
申报对象
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社会组织和公共服务组织等。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年7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条件
在永康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的,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社会组织和公共服务组织(以下简称企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
1.在永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5年以上;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1年,管理体系健全;
4.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或者社会贡献。亩均效益、营业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全市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售后服务体系健全,消费者满意度较高;社会组织和公共服务组织社会贡献突出并获主管部门推荐;
5.在鼓励员工创业创新,推进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等方面,走在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前列;
6.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7.具有省级以上品牌荣誉称号;
8.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无因企业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申报材料
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简介、自我评价报告和证实性材料组成:
1.申报表内容按表格项目结合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各表具体要求见表后“注”,需按年度填写的指标是指-年连续三年的指标;
2.组织简介限字以内,内容按照GB/Z《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
3.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应对照评审标准GB/T《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及其实施指南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使用图表,报告文字力求简要,含图表不超过3万字;
4.证实性材料是指在申报表中涉及的,需企业提供和企业自认为还应提供的其他证实性材料,如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注册证书复印件,纳税证明、统计证明、环保证明,审计报告(连续三年),业排名证明,各种荣誉称号等;
5.管辖区政府或主管行业部门对申报企业提出评价意见,并在申报表封面的“推荐单位”栏加盖公章;
6.所有申报材料需提供纸质二份、电子文本一份。电子文本格式为:申报表和组织简介以word格式,自我评价报告和证实性材料以PDF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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