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优化镇(街道、区)纪检监察机构人员配置,经研究决定开展公开选调镇(街道、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选调岗位及名额
本次选调镇(街道、区)纪委(纪工委)副书记、市监委派出镇(街道、区)监察办公室副主任预备人选2—5名。
二、选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范围
本次选调面向永康市各镇(街道、区)、市机关各部门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二)对象和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忠诚于党的事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纪检监察和巡察工作,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敢于担当负责;组织纪律观念强,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能在各方面发挥表率作用;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2.现任机关部门、镇(街道、区)中层正职或中层副职满1年以上(年5月1日前任中层副职)。
3.具有纪检监察、执法、司法、侦查工作经历的,优先选调。
4.中共正式党员。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身份满2年。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年5月1日以后出生)。
6.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法律、审计、公安、经济等与纪检监察工作相关专业毕业的,可以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学历)。
7.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试用期除外)。
8.身体健康。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或处分期未满或者期满但仍影响使用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其他不宜报考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办法和程序
本次选调由市纪委市监委会同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采用个人报名、综合比选、择优选调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发布通知
向各镇(街道、区)、市机关各部门下发通知,明确选调事项。
(二)报名
符合条件的人选到市纪委市监委干部室报名。
报名时间:4月26日—4月30日,报名地点:永康市行政中心室,联系,联系人:蒋菲菲。
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中层任免文件等相关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永康市纪委市监委公开选调报名登记表》。
报名人员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转任资格,并在今后两年内不得参加同类选调考试。
(三)资格审查
根据选调条件,对报名人选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如果选调计划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则核减相应名额。
(四)综合比选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组织领导
本次选调工作在市纪委市监委会同市委组织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委干部室组织实施。
请各镇(街道、区)党委(党工委)、市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及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将公开选调精神传达到每一位符合条件人员,并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人选参加报名。
《永康市纪委市监委公开选调报名登记表》请到永康人才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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